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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案對於財政困難的政府來說,是一大助力,無論是減輕財政負擔還是提高公共財效能,都有一定的功能,不過還是多多少少會傳出弊案,但整體來看大都是給予正面的懇定,所以我們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它在資金導入與風險控管上是否有何利弊?

下表為各案融資比率: 

項次

案名

融資限制

投資總額

已融資金額

租期

總融資比率

1

台北車站交九特定用地開發案

可自行融資,市府提供必要協助

10,944,788,000

88億元,但銷售住宅後降低至40.7億元

93.01.27~144.01.25

80%

2

民間參與馬祖南竿海水淡化廠興建及營運計畫

可自行融資,市府提供必要協助

115,000,000

未查

89.03.25.~119.11.24

未查

3

民間參與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建設

最早開工日期一個月前自行簽訂融資契約,並副本送交政府備查

10,340,000,000

83.1億元

93.11.30-145.12.31

80%

4

民間參與名間水力電廠開發案

合約簽定後六個月內自行融資,影本供政府備查

先期8.3億元每年800萬營運成本

4.1億元

93.03.11-118.03.10

50%

5

高雄市現代化綜合體育館新建工程

興建營運本計畫之融資需要自行融資,其他經市府同意

6,300,000,000

未查

93.01.30-143.01.29

未查

6

民間參與桃園航空貨運園區BOT計畫案

原則同意融資,但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16,800,000,000

40億元

92.05.30-142.05.30

24%

7

台北港貨櫃儲運中心案

合約簽定後x個月內自行融資,影本供政府備查

20,332,029,000

142億元

92.08.28-142.08.27

70%

8

民間機構參與興建暨營運阿里山賓館案

93.06.30前自行融資,影本供政府備查

300,000,000

13億元

93.01.01-124.12.1

400%

9

苗栗縣垃圾焚化廠興建營運案

政府同意後融資

2,230,000,000

17.6億元

97.02.29-117.02.28

80%

10

台東縣BOO垃圾焚化爐廠興建及營運計劃案

政府同意後融資

 

15億元

90.01.01-110.12.31

未查

11

興建士林一號廣場附建地下停車場

政府同意後融資

 

2.4億元

89.06.28-109.06.27

未查

 

 

 

 

 

 

 

 

 

 

 

 

 

 

 

 

 融資比率相較於一般開發案是不是有偏高的情況呢?

政府要如何有效控管,還是損失由全民買單?債留給子孫?

如同當年銀行NPL案件處理和銀行合併一樣,賤賣資產,政府還補貼差額,財團大獲利,損失全由全民買單!!!!!!!!!

窮人付稅給富人享福~這就是現在的台灣。

網路彙整資料與實際有所誤差,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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